关于摩罗丹和丹杞颗粒废标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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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废标申请并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的品规(附表)进行以下处理:
给予该企业该品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取消其中标资格,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该品规在我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申请的处理。
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废标申请并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的品规(附表)进行以下处理:
给予该企业该品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取消其中标资格,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该品规在我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申请的处理。
附表:
申请废标品规
通用名 | ?#21015;?/span> | 规格 | 包装单位 | 包装中标价(元) | 中标后零售价(元) | 质量层次 | 生产企业 |
摩罗丹 | 浓缩丸 | 0.23g(每8丸重1.84g)*120 | 盒(瓶) | 40.00 | 46.00 | 非单独定价专利 | 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丹杞颗粒 | 颗粒剂 | 12g*6 | 盒 | 18.88 | 21.71 |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